近日,南昌县塔城乡凤岗村龙湖自然村村民王和平反映,塔城乡行政执法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在他建房期间以各种理由频繁找他索要礼品和吃喝,他因此花费了4万余元,但房子至今无法竣工。王和平告诉记者,他多次向塔城乡党委政府讨要说法,均未得到回应。
反映:建房遭频繁“吃拿卡要”
4月4日,记者来到龙湖自然村。王和平介绍,自家房子是1998年实施移民建镇时,由政府部门统一建设的,村里各家的房子占地面积都是72平方米,附属的厨房占地面积是64平方米。由于房子老旧,存在安全隐患,他决定在原址进行改扩建,并经凤岗村委、塔城乡农业农村办公室、塔城乡政府盖章许可,2021年6月24日获得了建房手续。
(相关资料图)
拿到建房手续后,王和平开始施工。但在建房过程中,塔城乡行政执法办公室的工作人员隔三岔五来“吃拿卡要”。
“他们每次来,我都要备烟酒招待,甚至还要宴请,但2021年12月23日,塔城乡行政执法办公室还是给我下达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认定厨房超高0.9米,属于违章建筑。”王和平告诉记者,塔城乡政府给他第一次审批建房的通知书上,对改扩建附属的厨房只注明了面积,没有注明高度,特别是开建之前他还专门将设计图纸给了塔城乡行政执法办公室工作人员审查,在他们同意的情况下才按图施工。
王和平告诉记者,为了能建房,他不得不再次“打点”塔城乡行政执法办公室工作人员,并得到“解决”之道。塔城乡行政执法办公室工作人员建议他按照农村建房一户一宅,占地面积1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超350平方米,不超三层的标准来申报,厨房超高问题迎刃而解。
于是,去年10月,王和平启动了第二次建房审批,并获得了《塔城乡农村村民建房准予建设通知书》。该通知书上写:“批准占地面积120平方米,建筑面积350平方米;塔城乡村民建房经2022年9月8日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讨论通过,及县农房办10月25日备案通过,同意其在宅基地位置建房”。
“虽然获批建房,但‘打点’他们共花了4万余元,去年11月初,他们又来检查,这次我没有招待。”王和平告诉记者,令他震惊的是,去年11月10日8时许,塔城乡行政执法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以建房面积超过350平方米为由,未出具任何执法手续,就闯入他正在建设的房子内进行强拆,该行为一直持续到当天11时30分。
事后,王和平多次向塔城乡党委政府讨要说法,没有得到回应。
调查:审批与强拆成争议焦点
4月4日,塔城乡党委书记杨建辉接受采访时表示,王和平去年10月获得的建房许可确实是他签批通过的。
不过,杨建辉告诉记者,2021年与2022年先后两次审批王和平建房一事,都是当地村委干部、塔城乡农业农村办公室与塔城乡行政执法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没有把好关造成的。
杨建辉解释,王和平家的房子是原址改扩建,属于“2+1”,即72平方米两层加一层,另加64平方米的厨房,可以建280平方米。他告诉记者,王和平的建房面积与标准应该以第一次为准,第二次虽然是他审批通过的,但他并不知道王和平已经申请过许可建房。
对于杨建辉的解释,王和平认为与事实不符。
“去年我获批建房的通知上,明确注明了是塔城乡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讨论通过的,杨建辉作为一把手,不可能不知情。另外,既然2021年他们认定我家房子是违章建筑,为何当时不拆?”王和平认为,杨建辉的解释是为自己开脱责任,特别是去年11月10日相关人员进行强拆,为什么不出具依据,也不下达整改通知书到房主本人后再执法。
“其实就是没有满足‘吃拿卡要’,他们故意对我打击报复。”在王和平看来,强拆违章搭建是假,利用行政执法职权谋取私利是真。
回应:存在以权谋私和执法不规范
那么,塔城乡行政执法办公室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吃拿卡要”?塔城乡政府两次对王和平的建房审批是否合规?对此, 4月10日,南昌县委县政府相关负责人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材料。该材料中提到,2021年至2022年期间,南昌县塔城乡行政执法办干部涂志刚等人,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收受礼品;2022年11月10日,塔城乡行政执法办在强制拆除王和平建筑时存在执法不规范问题。
鉴于此,南昌县纪委已对塔城乡纪委书记李志华、塔城乡副乡长支翊帮进行问责,对涉事的涂志刚、李建平、万国全、刘建明进行立案审查。
同时,南昌县委县政府经过调查,认为2021年至2022年塔城乡两次审批同意王和平建房,其中存在审批不规范,造成一户两宅情况,要求塔城乡党委依法依规对此问题进行妥善处理。
对此,王和平表示,无论是第一次审批的280平方米,还是第二次审批的350平方米,只要依法依规,政府部门批多少面积,他就建多少面积。不过,塔城乡行政执法办公室强拆他家房子,这笔损失要有赔偿方案。
杨建辉表示,对王和平提出的合理诉求,会成立工作专班进行依法依规处理。
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洪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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