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将实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省内“一体化”
来源:江南都市报时间:2023-08-09 08:22:08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高译丹、实习生伍佳君报道:为促进城市间人才流动和区域一体化发展,方便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昌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8月7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规,在省内实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一体化”政策。该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如何申请公积金贷款?异地贷款要注意什么?看完这篇文章你就明白了。

公积金贷款省内“一体化”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省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南昌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住房的,可向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以下简称“贷款”)。

“同等待遇”

省内其他城市的缴存职工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申请贷款时,申请的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等享有南昌市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同等待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不能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实施时间

该项政策自今年8月15日起实施。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时间为准。

常见问题解答

●贷款额度可否合并?

问:配偶在省内缴存公积金,在购房时向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可以一起计算贷款额度吗?可以申请组合贷款吗?

答:借款人及配偶均为省内缴存职工,其中一方在南昌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在异地缴存的,或者借款人及配偶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向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时,贷款额度合并计算,也可以申请办理组合贷款。

●如何申请?

问:省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何在南昌申请贷款?

答: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且对贷款申请人及共有产权人个人账户进行贷款标注后,借款申请人持该证明向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并提供贷款申请资料。贷款申请资料按照南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哪些地方需开纸质证明?

问:《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如何开具?

答:职工公积金缴存在南昌都市圈(南昌市、九江市和抚州市临川区、东乡区,宜春市的丰城市、樟树市、高安市和靖安县、奉新县,上饶市的鄱阳县、余干县、万年县)城市,无需出具纸质版《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直接至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职工公积金缴存在省内其他公积金管理中心,需提供纸质版《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详询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如何提取?

问:省内缴存公积金且在南昌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如何使用公积金账户偿还贷款呢?

答:因各地提取、偿还政策不同,具体如何提取、偿还可咨询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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